要離開待了三年多的醫院 (VGHTC) 了,最後一關就是離職程序,手續頗為繁瑣,紀錄一下。
電話辦理,消除紀錄
網站下載離職清單,依序去電各部門,報告卡號,將紀錄消除,如有未完成業務,需至各單位完成之。
需前往的單獨部門
依序前往下列部門
- 福利社
- 退「加股金」 100 NTD
- 資訊室
- 停用並繳回公務電話
- 出納組
- 可請幫忙列印該年度扣繳憑單 (如能自己列印則免)
- 人事室
- 列印離職簽單
- 繳回職員證、職章
- 本科部 (eg. 外科部)
- 領回執業執照
- 科部主任簽章
- 人事室
- 繳回離職簽單,換領離職證明
- 領健保退保證明
約耗時半日
大約 2 小時,但如果遇到承辦人員不在,主管無法簽章,將花費更久的時間。
其他
離職後,如暫無復業的打算,需於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。(醫師法第 10 條) 先至醫師公會辦理退會,再至衛生局辦理歇業。以台中市為例,至新市府大樓第 22 號窗口辦理即可。
醫院的離職程序雖然可以提前三日辦理,但是醫師公會及衛生局必須等到正式離職日期之後,才可辦理。
每個月從薪資中提撥一筆為數不少的離職儲金,據了解,離職後約兩個月會撥至薪資帳戶,故薪資帳戶暫時不可關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