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剛在寫小米手機的開箱文時,意外搜尋到自己以前拍的照片:
那是 2011 年春天吶喊拍的,結果在一篇提到今年 (2013) 春天吶喊的報導 — 「墾丁春吶 小心毒品裝三合一咖啡、香水、飲料」中被引用了。網頁截圖如下:
我照片的授權是: CC-BY-NC-SA 2.0,所以只要有
- 標示出作者 (BY): 它有符合
- 非商業使用 (NC): 新聞算嗎?
- 相同方式分享 (SA): 新聞算嗎?
都可以在不特別通知我的狀況下使用,先不提它沒有通知我這件事究竟合不合授權規定,反正我也不打算計較,只是照片上了報,想做個紀念罷了。
其實這張照片我並不非常滿意,反正編輯喜歡就好,而且就過去幾次被刊出照片的經驗,似乎都與我的個人喜好有些落差。反而之前被選進 Flickr Blog 那張我還比較喜歡一些。